钦州2017年中职招生方案
钦州2017年中职招生方案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原则与办法。
(1)招生学校与招生资格适配原则。
凡招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具备招生资格,未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不得举办中等学历教育;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未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办学点(班)。
(2)规范招生专业。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专业须是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专业,未经批准确认的专业,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新生。
(3)鼓励与规范城乡联合办学。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原则应为具有合格等级以上的县级职业学校和自治区级重点以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起点3年全日制学历教育类型新生。
 城乡中等职业学校“1+2”联合招录的学生,在绩效考评时不做双向统计。市考核各县区全口径全日制送生任务时,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统计依据。
(4)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注册入学制度。考生凭初中毕(结)业证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报名,注册入学。
(5)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过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实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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