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2019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对应分值
漯河2019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对应分值
 
    关于2019年漯河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9〕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办理流程(市属学校)
 
    1.宏志班招生对象认定。考生持现有相关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网上申请,学校初审后按要求登记造册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类汇总向相关部门发认定函,相关部门认定。只有认定通过的考生才能够在省提前批第二批次志愿处填报宏志班志愿。不具备资格或认定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宏志班志愿。市属学校初审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6月7日,公布认定结果。6月8日—10日,认定通过的考生填报志愿。
 
    2.政策性加分对象认定。考生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如实选择照顾类型(符合多个条件的只选择加分最高的照顾类型),然后持现有相关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后按要求分类登记造册(详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分类汇总向相关部门发认定函,相关部门认定。市属学校初审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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