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8江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中考信息网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近年来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厘清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实际困难,进一步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制定当地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等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二)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同等入学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三)推动各类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应按照《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已有工作基础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要求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二)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市(县、区)应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确定和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网络招生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县(市、区)建立统一的网络招生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各地确定。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招生过程中仅可组织一次面谈并全程录音录像,严禁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奥赛等竞赛结果挂钩。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强化管理,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秩序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含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二)加强招生范围管理。要规范跨区域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三)加强命题考务管理。中考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抓好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要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二)确保和谐稳定。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并做好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含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0791-86765130,86765133(传真);电子邮箱:836664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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