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中考普高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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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厅强调,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对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35%。

  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公费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