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017贵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贵港市2017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促进学生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2017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接受群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铖武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志勇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黄伟然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谭桂兰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焕生   市教科所所长
何兆辉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磨志仁   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刘国培   市教科所副处级干部
成 员: 谈志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翁柏华   市教科所副所长
 姚杰明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陶燕萍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相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辖区(本学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做好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 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指导小组,对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的不良心理进行矫正。
三、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评价对象为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长等。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将班内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作出描述性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结果;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5 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 四个等级;表现很好的评为A 等,表现好的评为B 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 等。15 项中有10 项以上(含10 项)评为A,且无C、D 者,总评为A 等;有8 项评为A,无D 者,总评为B 等;有5 项以上(含5 项)评为D 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 等,其余总评为C 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其他
(一)评价材料。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以九年级学生七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纪律要求。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有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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