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重庆中考政策及相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8年重庆中考政策及相关安排的通知
 
  中考信息网从重庆市教委获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前,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公平,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试
 
  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考试安排
 
  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等5个实施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其英语听力智能考试时间定为:5月23、24、25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8〕6号)执行,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考查方案,学校实施。各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2018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2017年组织的结业考试(以后均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要求完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各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
 
  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①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③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④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⑤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017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的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我委联系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7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含联招)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成绩和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由该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①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③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④4月23日—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⑤今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使用动态密码绑定学生或其监护人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填报的办法,同时,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联招考生仍然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
 
  3、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协调原则,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9.5万人。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核定招生规模,准确制定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方案并报经我委审批后下达。各民办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依法向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交2018年高中招生计划审批备案。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4、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不含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生按不低于50%,不高于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重点关注18个深度贫困乡。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市级重点中学本部初中的比例。
 
  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7号)文件执行。
 
  (2)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部分区县联合招生和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办法。联招区县的联招学校招生由市教委组织阅卷招生录取工作,其余高中学校的招生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阅卷招生录取工作。
 
  (3)其他招生
 
  ①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②原市教委直属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的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③根据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安排,今年继续在重庆市十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符合条件的“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④重庆市实验中学(原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40名飞行预备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⑤重庆市兼善中学、重庆市红旗中学承办的“珍珠班”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招生范围和办法按去年的相关文件执行。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待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联招相关要求
 
  2018年联招学校数为77所
 
  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为两种方式:
 
  一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准考证号码和报名登记时绑定的手机获取短信动态密码,输入获取的密码后登陆系统填报志愿;
 
  二是考生根据准考证号码和“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上的密码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6月16-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准考证号获取动态密码(或密码卡上的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3所,其他区属联招学校3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后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的2天时间内,学生及家长均可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联招区县教委应当及时将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更不得私自刮开密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联招录取
 
  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联招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未被联招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6)关于考试招生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各区县教育部门务必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
 
  加强宣传。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教委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程序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
 
  严肃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区县和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变相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干扰学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各区县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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