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2017年重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17 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机遇,认清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对有效助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作为促进动能聚集、产业发展升级和带动扩大就业、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意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衍生而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巩固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2 万人的任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与经济发展需求协调一致,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稳中向好、稳中向优发展。
二、厘清思路,创新中职招生工作举措
(一)协调高中阶段招生结构。各区县要根据全国和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以区域经10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基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巩固招生规模,加大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的招生比重,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要坚守普职招生比例6:4 底线不动摇,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衡的区县,市教委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施供给侧结构改革。各区县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通过改革、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中职学校总体布局。支持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其它行业组织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校均规模,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要,根据五大功能区产业布局,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举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扎实开展职教扶贫。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市内生源良性流动,实施主城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加快城乡和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学校要扩大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促进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切实发挥中职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实现“招生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市教委将把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接受中职教育情况纳入对区县工作考核内容。
(五)拓展服务对象。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稳定发展11规模、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摸清未升学往届初中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继续开展远程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试点。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加大送教下乡、送教入企、送教进社区的力度。支持县级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
(六)拓宽招生区域。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我市,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教育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特别要将招生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开展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稳定并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教育部未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要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严禁以中职名义转户我市后又到区县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就读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政策的规定。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3 年制和5 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 号)文件精神,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学制,建立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严格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完善学籍异动档案。学生流失后,必须及时注销流失学生的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八)提高宣传实效。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 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充分发挥在其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服务民生、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作用,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各区县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将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初中学校和学生手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区县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应突出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及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
12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
三、强化监管,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将完成招生任务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完成下达的招生和送生任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 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监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重点打击通过“回扣”招揽生源、索要“回扣”组织生源、中介买卖生源、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生源学校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行为自律,校长要对学校招生行为负总责,杜绝违规招生。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灵活学制和学分制等招生,严禁以成人、网络等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三)加强考核奖惩。市教委将把送生情况纳入生源地招生完成量进行拉通计算。
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指令性送生计划,将其纳入本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不得无故阻碍在本区县下达有指令性计划的中职学校开展招生活动,杜绝地方保护。市教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在实训基地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市级示范校申报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 年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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