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南川区中考方案
关于2017年南川区中考方案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1.考试 
考试部分仍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户籍不在我区但在区内学校借读的学生,可在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发放毕业证书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户籍在我区但外出借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报名登记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和公费“男幼师”(以下简称“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3)考试科目 
①统考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的初中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②英语智能考试。我区仍作为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文件另文下发),考试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③生物、地理考试。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按《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将2014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总成绩的通知》(南川教函〔2013〕271号)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川教函〔2014〕324号)要求执行。 
    (4)考试安排 
 
上  午    下  午 
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英语听说智能考试 
6月12日9:00-11:00语文2:30—4:30物理、化学 
6月13日9:00-11:00数学2:30—4:00思品、历史 
6月14日9:00-10:40外语2:30—4:00初二地理、生物
 
 
    (5)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说智能考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生物、地理各5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7〕47号)精神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6)命题及阅卷 
    ①考试范围。各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②试题难度。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物、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③阅卷模式。阅卷模式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7)考场设置 
高中招生考试设南川中学等9个考点(英语听说考试设11个考点),具体安排见《南川区教委2017年高中招生考试考场设置表》(南川区2017年各类考试相关表册附表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情况另文下发。 
按照上级要求,报考“3+4” 和“男幼师”招生考试须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考场设在南川中学。 
(8)考试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各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课程,由教科所指导,学校实施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发〔2008〕20号)精神执行。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三)初中生毕业 
1.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①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③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⑤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2.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6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各高中学校必须按我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增减。 
2.招生办法 
2017年的普通高中招生按考生的志愿和区教委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南川教发〔2017〕22号)规定继续招录体艺特长生;继续执行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招生指标另文下发,选送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1〕149号)执行。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指标到校生中5%-10%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 
指标到校生要填写《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见附件1),各学校汇总后填报《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名册》(见附件2)。 
3.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办法由区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和区外借读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登记。 
(3)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10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南川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登记表》。 
4.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在中考考场现场填报,考生按市级重点中学和普通高中分层次填报。 
(2)凡报考“3+4”和“男幼师”的考生,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同时,报考“男幼师”的考试还须选择签订协议区县。 
5.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坚持按照填报学校层次、志愿顺序和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区教委中招办和各高中招生学校共同签章下发。 
 “3+4”和“男幼师”录取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7〕17号)文件规定执行。待“3+4”和“男幼师”录取工作结束后,区教委中招办再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录取。 
6.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区侨办、区台办证明或区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南川区义务教育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违规预警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招考管理。招考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校要做好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严肃招生纪律。区教委中招办继续开通“南川区中考热线服务和举报电话”(81110583),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成绩查询以及划线录取等咨询服务工作。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预学生志愿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3+4”和“男幼师”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能录取。 
(四)加强宣传,强化服务。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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