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沧州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文教局、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顺利完成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新生入学主要依据户口和房证,两证齐全者按规定入学;只有户口者按权威部门出据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父母在市区打工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者按随迁子女对待。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与市教育局共同核定2017年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各公办初中的规模和范围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对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核定学校教师编制。 
(三)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市区所有学校控制班额在56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四)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五)确定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赁房屋且有居住证或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六)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方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七)严格资格审核。
1.市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权威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
2.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非本市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务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
(八)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二、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及家庭现有住址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在学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传市教育局,以便市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统计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
(二)6月16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市区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籍系统为各学校设置招生计划。
(三)7月6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区范围内学生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四)7月10日上午市区初中学校、沧县实验学校分别将范围内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名单按平行分班模板内容填写)
(五)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务工随迁子女携带居住证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预报名。
 (六)7月16日上午市区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分别将务工子女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确定招生名单,招生工作结束。(名单按平行分班模板内容填写)
三、平行分班及新生注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等行为,今年市教育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
(一)8月16日,各初中学校通知新生到校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平行分班摸底检测。
(二)8月20日上午进行初中学校平行分班。1.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各校校长、报社记者、部分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监督学校微机录入人员完成本校新生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并随机安排班主任;2.将各校分班情况打印,发放各学校;3.将平行分班结果上传沧州教育网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学生及家长查看;4.由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逐一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5.同时将平行分班结果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三)8月20日下午,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
(四)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和平行分班的学生,由范围内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此类学生与初一复学学生的相关证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随机分到相关班级,并录入学籍电子系统。
 四、严肃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一律不准做中考成绩的排名宣传,特别是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门前、网站及其他位置做任何方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初中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市区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对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有关区(县)教育局、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行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尽量简化招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向社会百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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