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庆中考中招方案
2017年安庆中考中招方案
2017安庆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民办高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坚持“全市统筹、稳中有进、公平公正、普职协调”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考职业学校的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
今年,安庆市区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考”统一报名的办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招生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电子与纸质报名档案同时存档备查。
(二)考试工作
1、命题原则
根据《2017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考查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安庆市中考总分为820分,其中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满分为750分,分别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或确定考试项目的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安庆市区体育考试(满分55分)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工作已结束,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查。各校要将有关学科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7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等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市区学校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考试时间
2017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阅卷工作
继续在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教研室负责实施。市教研室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体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省教科院。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通知学校,发送分数条给考生。
(四)成绩呈现
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地理、生物考试、理科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五)志愿填报
今年继续在市区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地各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推动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扩大优质资源、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市教体局将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情况、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等,制定本市2017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及市直普通高中(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合理制定本地2017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发文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登记表沿用去年的样式,各地各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2017年安庆市区中招录取共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仅能填报一所高中,包括报考学校的统招(含定向)志愿,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二批次,省市示范高中联盟共建实验班,设置A、B两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设置A、B、C、D、E五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在第三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四批次为中职对口升学高考班,设置A、B两个志愿。
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4.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安庆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今年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2018年将按照不低于2017年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安庆市城区所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将加盖“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制”印章,没有加盖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4人。
 
6.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广告及招生方案,且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民办学校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出现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市教体局将严格把关,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
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削减10%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下一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各初中学校严禁向没有在我市进行招生备案的外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赴外市报名;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不得为学生赴外市报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由于初中学校工作不力,导致流失学生出现入籍问题,由初中学校承担责任。引起家长上访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负责接访和处理。
7.鼓励自主招生和联合招生
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支持各地选择示范高中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支持各地开展普通高中联盟共建办学,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安庆市区2017年自主招生和联合招生情况如下:
一是安庆一中面向市域自主招生150人。其中,在安庆市城区自主招收素质全面、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特长生80人,待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建成时,纳入到统招计划;在县域自主招生70人(含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家庭特困、成绩特优”的“珍珠班”学生)。
二是安庆二中东校区艺术类自主招生50人,其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是安庆七中自主招生40人。从高一到高三成建制组班。
四是安庆市外国语学校出国班自主招生不超过25人。
五是安庆城区体育特长生采取分校分类自主招生:安庆一中、安庆二中招收田径类各8人、石化一中招收田径类4人和足球类6人、安庆七中招收田径类4人和排球类12人、安庆九中招收田径类和体育舞蹈类共4人,安庆十中招收足球类12人、安庆十一中招收篮球类8人。体育特长生均纳入统招计划。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总分820分)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体育比赛(限省运会青少年项目)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运动员,中考成绩(总分820分)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由各校制定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批准。体育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17日—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9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学校共同完成。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全程需录像,并可聘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观摩和监督,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学生确认后公示3天。录取时在中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的学生中,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报名参加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各校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1日上午9点,若遇恶劣天气则顺延。拟录取的特长生要与相关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在录取后的就读阶段承担的训练、参赛任务。
六是继续实行省、市示范高中联盟共建实验班(联招):石化一中与广圩中学、安庆七中与杨桥高中联盟共建办学,各举办一个共建实验班50人。共建实验班设在市示范高中,纳入第二批次招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主要由上述两所省示范高中担任,实行教师定向交流,实验班与对应省示范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学科测试、统一学情分析、统一生涯指导。
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8.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市)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9.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组织委派证明)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合理规划学校结构布局
各县(市、区)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
2.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针对当前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和政策宣传,引导适合上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市教育体育局改编出版的《初中生学业规划指导(技术技能型人才方向)》,作为初中生毕业生必学必读的职业启蒙教育地方教材,各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三至五课时专门讲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督查工作。
3.切实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7〕19号)要求,各县(市、区)要按中考实际报考人数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地要摸准应届初中毕业生底数,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市下达的普高招生计划只是控制性指标。各地要加大普高布局调整力度,压缩普高招生计划,切实做到职普比大体相当。各地各校要建立起未参加中考的初中生生源追踪制度,6月3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统一填写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教育主管部门职成教科(市区由各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体局职成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体局职成教科),并动员他们回到职业学校就读。各地要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从今年起,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省教育厅将逐县(市、区)公布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
四、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市教体局成立了2017年安庆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体育考试、中招考务及录取等招生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教研室负责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阅卷工作和中考试卷分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由考试院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招生章程或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
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市教体局严格按照程序录取。市教体局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及时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本局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采取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招生政策咨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
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与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进行比对,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区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7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五)加强收费监管
各普通高中在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班招生时,均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争抢生源,随意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市教体局将全程监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六)加强监督检查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市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强迫或误导考生填写志愿、篡改考生志愿、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约谈违规学校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责成学校加强管理、迅速整改、削减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对违规招生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实行招生问责制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之中,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6月10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将中考和中招方案报市教体局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考试院备案。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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