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年制高职2017招生计划

 安徽五年制高职2017招生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高校、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在有关高校会同普通中专学校上报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五年制高职人才的需求、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省共下达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34618名,其中:高校举办五年一贯制13500名,高校与普通中专学校合作举办三二分段制21118名。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普通中专学校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2000〕07号)、《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皖教发〔2016〕10号)精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以高职(专科)学校为办学主体,部分优质的普通中专学校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高校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高校与普通中专学校合作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的教学方案,实行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应在高校培养。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由高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并纳入转段当年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与高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专学校,应在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后两年转入的高校和专业名称。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拟转段的二年制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并在学生入学第三学年末,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进入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入学录取注册手续。

四、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在录取过程中,如合格生源充足,学校可在此次下达计划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录取合格生源。在此之外,不再追加计划,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

请各地、各校、各部门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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